法律講究前因后果嗎?
當然講究,法學上的因果關系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法學上的因果關系不是研究一般自然現象的因果關系,而是研究一定的社會現象,是有人的行為參與的現象間的因果關系,并且一般地說主要是研究有一定法律意義的人的行為與特定的法律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法律因果關系是必須存在的嗎?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每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為什么上不了學,因為孩子腿被打壞了,為什么打孩子因為孩子不干活,為什么不干活,因為手壞了,為什么手壞了,因為孩子不聽話”這是社會學中的因果關系,即:一種社會現象的變化引起了另一種社會現象的變化。 當孩子的手被打壞了、腿被打壞了,構成了法定的傷害行為,那么,它就上升到了法律上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