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污水處理費就不再繳納排污費嗎?
不是。
排污費是指排污者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要求按排放污染物的質量和數量繳納一定的費用,排污者繳納的費用的實質是為其生產和消費活動產生的污染支付一定的環境成本,或生產和消費活動使用了環境資源而支付的一定費用。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生活用水經城市污水處理中心再循環處理時所繳的費用,在交水費的時候收取的,而排污費則是單獨收的。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照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但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標準的,按照該污水排污費加1倍繳納污水超標準排污費。
污水處理收費權怎么確定?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征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準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并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并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以上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是污水處理費繳納義務人。未按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還要給予處罰。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污水處理費的減免有明確規定,2017年7月1日起,如涉及污水處理費的減免問題,請用水戶咨詢廣州市水務局政務中心窗口,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污水處理費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