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品質量法》;;()、
進口商品要有中文標識的法律規定?
,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時必須用中文標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應有以下九種標識:
1、產品應有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工廠名稱、地址和。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產品也必須有中文標志。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和等級的,還應標明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包裝食品一般應當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儲存期限。
5.對有可能損壞產品本身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6.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標明"R"or"注意"。
7、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可以在產品上注明。
8.制造商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和包裝上標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和名稱。美國現行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和企業標準(QB)。
9.獲得國家相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以在產品或者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者合格認證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