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財稅[2001]121號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免稅的范圍包括1、單一散裝飼料。指來源于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它的范圍僅限于麩皮,蒸餾器和。;谷物、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和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產品。
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的單一散裝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和飼料添加劑按一定比例組成的飼料,其中單一散裝飼料、糧食和糧食副產品的配合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飼料。是指根據不同飼養對象和不同飼養對象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按照飼料配方,對各種飼料原料進行工業化生產后,能夠滿足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以外)的飼料。
4.復合預混料。是指根據飼料產品國家標準要求,能夠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種以上)和維生素(8種以上)的均勻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的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