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賬公司的出現在一定的條件下方便了很多的公司,正如大部分公司的注冊一樣,代理記賬公司在進行注冊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有哪些要求呢?
下面這篇文章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一、會計代理記賬公司的要求
要成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5、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代理記賬公司的要求,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二、代理記賬的必要性
1、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
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
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
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2、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3、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較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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