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臺了哪些政策?
據《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商業實體分為三類:
第一家是在跨境電商自建銷售平臺的電商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第三,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未實施政策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實施政策地區認定為經營主體。
(2)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海關監管新模式,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出口商品實行集中監管,以清單核查、匯總申報等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單證,在貨物實際出境后,根據外匯、稅務部門的要求,向海關申請開具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準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對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評估。
實行全程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要任務,一般工業品不再進行法定檢驗。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憑報關單信息辦理貨物出口結算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資金跨境支付。
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提出申請。;并按照支付機構的相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和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我國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對于我國相關企業影響有多大?
財政部: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單筆交易限額美國零售進口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將年度交易限額從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很少的圖像,非常有限,只有
額度提高對跨境零售企業的影響并不太明顯。畢竟多張身份證可以一起用。
19年來,對跨境進口企業影響最大的是電子商務法,稅法還有第二次。貨款的問題,電商法影響的是原來幾萬個賣現貨的淘寶商家。這些商家面臨的要么是轉做一般貿易或國貨,要么是升級合規,成本不小。
第二次付款對品牌推廣將是致命的。原來只要是保稅區的貨,而不是三單合一,可以一單一單配送,誰都可以做配送。這對于推廣來說是很低的。現在,少部分B端客戶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雖然可以通過升級結構來避免,但是這個成本對于原來的商家來說是不小的,現在也沒有成熟的解決方案。
最后一個是,跨境進口電商經過這幾年的發展,頭部效應非常嚴重。現在能自己集貨的商家只剩下幾個大平臺,賣家的游戲空間越來越小。我預計19年很多供應商會轉行或者倒閉。
視政策執行情況而定!
影響應該不大。畢竟現在電商是就業的支柱,沖擊太大會影響就業。
對企業的影響或多或少都會有,因為隨著配額的增加,會有更多的優質產品涌入,會降低國內生產的同類產品的銷量,同時也會加速同類企業的快速推廣和加速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