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1、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
提爭議的前提: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于該商標在國內被注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國外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注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
前提:該國內商標注冊滿三年,并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3、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4、上述兩種條件都不符合,又必須在國內使用該商標就必須高價轉讓回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二、一個完整的商標是如何構成的
到底用什么注冊商標好呢?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文字、字母、圖形、數字等元素已經足夠我們發揮充分的想象,千變萬化任意組合成各種各樣的商標來。選擇的機會越多,越讓人不知所措。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區別作用,商標唯一的要求是要有顯著性。不管是用文字還是圖形或者是他們的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醒目、好記、好認,讓人容易認出、盡快記住,這其實也是顯著性的最起碼要求。
顯著性的要求其實是非常低的,但是現實中還是有的商標因為缺乏顯著性而被商標局駁回,一般來講商標僅以簡單的一兩個字母構成,或者由簡單一兩個數字構成將因為過于簡單被認為缺乏顯著性,圖形商標如果以簡單的線條或簡單的幾何圖形作為商標也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商標因為簡單可能被認為缺乏顯著性,也不是越復雜越好,如果商標過于復雜,使人難以準確的記憶也將被認為缺乏顯著性,比如我們有時可以看到一些店名由一堆沒有幾個人認識的偏僻字組成,大家根本不認識,更別說記憶了,如果將這一堆幾乎無人認識的偏僻字作為商標將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
現實中很多公司喜歡使用英文的簡寫,老板們希望將簡寫注冊為商標,如果只用兩個字母作為商標注冊,將會因為過于簡單缺乏顯著性而不能獲得注冊,怎么辦呢?其實可以很容易變通,可以將字母變形為圖形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一個完整的商標是如何構成的,再加上一些顏色,那么顯著性就有了,避免了過于簡單沒有顯著性的嫌疑。還有的公司喜歡使用單純圖形作為商標,盡管商標可以用單純的圖形和單純的顏色組合等來注冊,但是獲得注冊后,別人該怎么稱呼這個商標呢?就象一個人大家都認識卻沒有名字,大家不知道怎么叫他好。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最好不用單純的圖形來注冊商標,應當給商標加上一個中文或英文的名字,設計成組合商標來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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